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略)
一、变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增价幅度:(略)
二、变卖时间:(略)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略).2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略).2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略).2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略)
五、变卖方式:(略)
六、咨询、展示:(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略)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被执行人无法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被执行人自行追偿,未明确缴费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标的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略)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