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不得连续两年亏损),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及以上的服务资质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提供同步向量装置、远动装置、电能量采集装置、保信装置原生产厂家1年售后服务承诺函,需提供原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个及以上新能源场站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销售或升级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设备供货清单页、有效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4)投标人拟派现场施工人员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5)投标人近(略)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