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略)
一、变卖标的物:(略)
评估价:(略)
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后依法清场交付,买受人须预留一定时间配合清场,急用房者慎拍。
2、因是强制执行,本院不负责提供前手及第一手房产买卖的相关发票。
3、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埔大江路(略)号3栋(略)房房屋所有权性质为房改房,该房产办理转移登记前需先到区住建局属下的住房保障办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4、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埔大江路(略)号3栋(略)房所在的土地为划拨国有用地,该房产办理转移登记需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然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缴纳出让金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等资料及缴纳登记费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除本公告特别提醒第五点可退税费以外,其他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资格无限制。
5、拍卖标的物变更产权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在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由原权利人负责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其余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并持垫付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9、具体面积过户时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若有面积不一致的,拍卖款不退不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缴纳竞买价全款取得竞买资格(全款已包含保证金);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略)
四、变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变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变卖标的物,并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金融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自动账户。
九、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略)天内缴纳。银行付款方式:(略)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二、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法院联系地址:(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