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该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内(地址:(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二、拍卖日期:(略)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看样:(略)
六、特别提醒:(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略)年9月7日(略):(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略)
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略)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