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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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近来年,未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我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卫生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卫生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条卫生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六条凡是利用卫生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略)
(二)医疗器械类:(略)
(三)后勤物资类:(略)
(四)基建工程类:(略)
(五)信息设备:(略)
(六)单项(略)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七条卫生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卫生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提交申请,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五)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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