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须穿着长袖、长裤,禁止穿着短袖、短裤、短裙、拖鞋、凉鞋,须自行携带意向受让方已用印版本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具体时间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与转让方联系。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成分含量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现象,履约保证金在标的拆卸及清运完毕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略)、受让方自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且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清理、安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略)、本次交易涉及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略)%。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略)、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