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西青海关(略)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略)号津兰大厦B座(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略)
2.数量:(略)
3.简要技术需求:(略)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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