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合格有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户开户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略)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单独出具澄清函,并出具本公司注册日至开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9)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庆阳市西峰区学院路实验学校内配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批)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2(庆阳市西峰区学院路实验学校内配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批)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3(庆阳市西峰区学院路实验学校内配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批)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4(庆阳市西峰区学院路实验学校内配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批)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