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同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
(对应资质均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新建或改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及管道工程业绩【(略)
年(略)月(略)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
针对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二项均须提供),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
供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
终结算凭证等)或业主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
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
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
理】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略)
体 牵 头 人 自 行 确定。 (2) 联合体 资质按 照联合 体协议 约定的 分工认 定。( 3)联 合体
协 议中明 确各方 权利和 义 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