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桂(略)执(略)号之二
本院定于(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略)
一、拍卖标的:(略)
标的物详情:(略)
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的实物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现场及实际为准,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主动联系买受人。
2、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请买受人自行向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温馨提示:(略)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略)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略)
第二次起拍价:(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略)
特别提示:(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略)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目前该标的欠有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不详,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与相关方自行协商处理。
八、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九、特别提醒:(略)
十、拍卖竞价前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略)
十二、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略)
原产权人为个人:
1.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
2.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或差额(略)%;
3.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全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略)%;
买受人:
1.第一套(略)㎡以下1%,(略)㎡以上1.5%;
2.第二套(略)㎡以下1%,(略)㎡以上2%;
3.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
(二)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
原产权人为个人:
1.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略)%,共(略).(略)%;
2.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略)%;
3.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略)%,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略)%;
买受人:(略)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房等
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利益金等,具体需咨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三、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就地交付,竞买人自行提取、运输所拍标的物,本院不负责运输等相关事宜。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法院指定时间内缴纳拍卖余款。缴纳拍卖余款后,把转帐凭证相关材料提交法院后的第二天起算,两个月内出具过户裁定书,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这期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法院通知。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七日内将以下材料(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2.保证金及尾款的转帐凭证;3.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法院,并将转帐凭证复印件交至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法院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单位:(略)
法院地址:(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