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https:(略)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ld=(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略)
标的物情况:(略)
标的物当事人议价(略)万元,二拍起拍价:(略)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略)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咨询和看样:(略)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验标的物。
特别提示:(略)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略)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略)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略)
该房产是海南省房产,买受人是否需取得海南省户籍方可购买,需自行咨询定安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管部门,方可参与竞拍。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略)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略)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略)
,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略))冀(略)执恢(略)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略)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略)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略)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略)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略)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卖方(标的物所有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请买受人先行承担,拍卖成交后的十五日内,凭税务票据原件,前往武安市人民法院报支垫付的税费,逾期将不予报支。因逾期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未能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次拍卖所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及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具体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等各种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详见《个人二手房产权转移(房屋买卖)纳税》。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截至本院向买受人送达成交裁定前),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上述所有应由其承担、垫付的全部税、费、金总额。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武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