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穗天未保办发〔(略)〕2号)要求,结合天园街实际情况,通过综合比选方式采购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略)
二、委托项目:(略)
三、项目采购金额:(略)
四、项目采购内容:
(一)人员要求:(略)
(二)工作内容:(略)
(三)服务范围:(略)
五、项目采购期限:(略)
六、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四)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和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有承接未成年人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及配备的专职社工中有中级社会工作职称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1.承接天园街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的项目计划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八、选定单位确定:
由天园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
九、报名时间
(略)年8月7日至(略)年8月(略) 日(工作日上午9:(略)
十、报名地点:(略)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
(略)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