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未按招标公告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7.本项目有功能演示环节,请准备一份“演示录制视频”在投标截止前通过EMS或顺丰邮寄方式寄送至“金华市玉泉东路(略)号3楼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方晓琳收”。“演示录制视频”时间控制在(略)分钟以内;视频格式要求为Avi、MP4等常用格式,以U盘单独密封提交,且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演示录制视频”将不予接收。投标截止前没有提交“演示录制视频”的供应商视为无演示环节,做无效标处理。特别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