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石门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项目已由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投资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石门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门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投资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内容和规模:(略)
2.4质量要求:(略)
2.5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信用常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停业整顿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技术管理、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4)联合体投标的,数量需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中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略)
4.2 资格审查方式:(略)
5、报名方式
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每天上午9:(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源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略)号大门右侧二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石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电话:(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