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凤阳县官塘镇官塘村军吴小学出租 |
二 | 项目编号 | (略)HDWNA(略) |
三 | 委托方 | 凤阳县官塘镇官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期(年) | 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滁州市凤阳县官塘镇官塘村军吴小学出租 | 1 | 钢结构 | 总面积约(略)平方米,校舍(略)多平方米 | 5 | 无 | 1.2 | 1 | 2 |
1、房屋权属情况:(略)2、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略)3、该房屋水电情况:(略)4、其他情况:(略)5、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 |
六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 (略)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七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受让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滁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滁州市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入股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入股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业,如因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入股房屋并导致入股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八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九 |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本次房屋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让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受让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出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人承担。(三)出租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受让人本人经营,未经出让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出租房屋;(四)出租期内,受让人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五)出租期内,受让人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让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让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出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六)出租期内,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出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出租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金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七)《房屋出租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让人所有和使用,并将出租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出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八)受让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出租合同》。 |
十 | 受让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略)(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不予返还的交易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1.意向受让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人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人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 |
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略)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⑦承诺函(格式附后)。(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⑥承诺函(格式附后)。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略)(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3)本项目竞价阶梯 (略)元每年或其整数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友情提示:(略)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收取 |
十七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十八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潘会计,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主任,联系电话:(略);详细地址:(略) |
技术支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