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坪山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垫江县发改委以垫江发改委发〔(略)2〕(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坪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增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坪山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管网完善工程。对坪山场镇、坪山界枫场镇管网设施进行完善,完善面积0.(略) km,改造管网9.4 km,新建管网8.4 km,改造完善泵站1座,新建渗滤液暂存池1座。(二)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完成坪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坪山界枫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略) m/d。(三)实施坪山镇方家沟河、西街大塘、狮子上塘、狮子下塘生态修复,清淤(略)m,建设砾间湿地(略) ㎡,种植水生植物(略) ㎡,建设河堤(略)m、植草滤沟 (略)m、沉砂池6个。本次招标为坪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增补部分。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元2.4 招标范围:(略)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元
2.4 招标范围:(略)
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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