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营街道衔接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高项目建设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大营街道办事处计划选取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机构。现将有关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略)
主要内容:(略)
二、预算资金
以县级(略)-(略) 年度批复下达的单个项目的衔接资金总额计算。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大营街道办自筹资金。
三、监理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与本次衔接资金项目内容相适应的专业监理资质(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等)。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近5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监理经验。
4.监理服务机构近5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等)。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选取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略)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略)〕(略)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略)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五、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六、公示期公示地址
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大营街道办事处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