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丘北县电站水库管理范围,规范水库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电站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略)﹞(略)号)》《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水闸管理工作的通知》(﹝(略)﹞(略)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六郎洞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文山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标准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略)
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按下列标准划定:
(一)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
(二)大型水库主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略)米,副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略)米;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略)米;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略)米至(略)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略)米至(略)米。
(三)小型水电站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筑周边(略)米至(略)米。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一)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略)米至(略)米。
(二)大型水库主坝和副坝管理范围外延(略)米;中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略)米;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略)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略)米至(略)米。
(三)小型水电站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管理范围外延(略)米至(略)米。
三、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略)
联系人:(略)
座机:(略)
电子邮箱:(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