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现将丘北县(略)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到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二、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者:
以下十类人员在我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均可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略)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略)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材料:(略)
(4)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材料:(略)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证明材料:(略)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材料:(略)
(7)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材料:(略)
(8)网络商户(证明材料:(略)
(9)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材料:(略)
((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证明材料:(略)
上述十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注:(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申请人就业状态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系统及《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在其创办的实体内登记为“单位录用”状态 )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前男性不超过(略)周岁,女性不超过(略)周岁。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县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者,在未还清上笔贷款前不得再次申报,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夫妻互为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合伙创业贷款)次数均合并计算,合计不超过3次)。
四、贷款类型、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略)
2.贷款期限:(略)
3.还款方式:(略)
4.担保方式:(略)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略)
2.贷款期限:(略)
3.还款方式:(略)
4.担保方式:(略)
担保人年龄要求:(略)
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略)%,剩余(略)%部分由财政贴息。如遇政策调整,贷款利率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政策为准。
五、贷后管理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处理。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①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按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②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的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的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按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略)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略)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③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者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贷款用途
无论“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六、申请报名
报名人员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征信报告,担保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征信报告等材料到以下单位咨询报名。不能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报名资格。
1.丘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略)
2.丘北县工商联:(略)
3.丘北县总工会:(略)
4.共青团丘北县委:(略)
5.丘北县妇联:(略)
6.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略)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