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注:(略)
由于上海市新能源车辆过户政策不确定性,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的过户风险。
评估价:(略)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略)
注:(略)
二、车辆办证条件:(略)
买受人如需上沪牌:(略)
买受人如需办理转籍(外迁)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接受地车管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日期:(略)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五、拍卖方式:(略)
六、咨询、看样:(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略)年9月4日(略)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略)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于(略)年8月(略)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