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内江-市中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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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我局起草了《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略)
2.电话:(略)
3.现场地址:(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
(略)年8月5日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略)〕9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略)〕(略)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范围内养老护理员的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护理员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养老机构中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一线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岗位补贴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法律法规要求购买五险,且在养老机构中直接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一线工作的护理人员。
(二)属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略)周岁。
(三)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申请人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五)申请补贴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且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第六条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标准分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略)元;
(二)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略)元;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略)元;
(四)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略)元;
(五)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略)元。
上述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收取)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2份】;
(三)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2份】;
(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2份】;
(五)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2份】。
第三章 从业年限补贴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法律法规要求购买五险,且在养老机构中直接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一线工作的护理人员。
(二)属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略)周岁。
(三)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申请人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五)申请补贴当年至前2年未发生责任事故且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第九条 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标准:
(一)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本办法印发后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一线工作每满3年,可获得一次性补贴(略)元。
(二)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养老护理员,本办法印发后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一线工作每满3年,可获得一次性补贴(略)元。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本办法印发后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一线工作每满3年,可获得一次性补贴(略)元。
因公办养老机构布局调整、改革等原因发生关停、撤并,养老护理员工作关系随之转移的,可累计计算前后公办养老机构从业年限,等同于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工作年限。上述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发放标准以申请人申请补贴时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为准。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从业年限补贴的养老护理员应向所供职养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收取)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2份】。
(三)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应年限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2份】。
(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核验)1份,复印件(收取)2份】;从事养老护理一线工作年限证明。
(五)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核验)1份,复印件2份】。
第四章 补贴申请和办理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每年9月1日至9月(略)日期间通过其目前在职的养老机构统一向区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养老机构应在9月(略)日前将本机构养老服务人员提交的《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格”)及上文要求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 区民政部门在每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对当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在申请表格上签注意见,并将拟同意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区民政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在申请表格上签注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于(略)月(略)日前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对本人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略)月(略)日前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 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将当年符合申请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资料进行汇总,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养老机构护理员社会保障卡。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所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及县(市、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福彩公益金。
第十七条 区民政部门对财政部门安排的补贴资金必须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 区财政和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养老护理员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不按规定为养老护理员提交申请材料或协助其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养老机构当年评优、奖励、等级评定及其余补贴发放支持扶持资格,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1
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1寸照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从事岗位 | |||
证书编号 | 证书等级 | |||
是否发生责任事故或存在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 |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
所在机构 | 机构信用代码 | |||
申请人开户行 | ||||
社保卡账号 | ||||
工作简历 | ||||
声 明 本人保证以上及所附资料证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 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略) 年 月 日 | ||||
现供职养老机构 申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1寸照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
证书等级 | 从业年限 | |||
是否发生责任事故或存在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 |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
所在机构 | 机构信用代码 | |||
申请人开户行 | ||||
社保卡账号 | ||||
工作简历 | ||||
声 明 本人保证以上及所附资料证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内江市市中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 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略) 年 月 日 | ||||
现供职养老机构 申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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