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胜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文化馆委托,拟对文化艺术中心中央空调维保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略)
3.采购人:(略)
二、资金情况:(略)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采购1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文化艺术中心中央空调维保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略)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2、获取方式:(略)
3、报名资料:(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胜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