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预算金额:(略)
3、采购需求:(略)
4、服务期:(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基础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略)
2、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略)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略)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6、承担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勘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监理、第三方设计审查、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或投资参股关系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公正性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略)
申请方式:(略)
申请提供资料:(略)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2、获取磋商文件:(略)
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如无故不参加磋商而造成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略)
逾时,将不予接收。
地点:(略)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支付方式:(略)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各支付阶段的付款申请及相应数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略) 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当期支付条款需扣除当期约定违约金(如有),具体详见合同支付条款。
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通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8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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