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if !supportLists]1[endif]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if !supportLists]2[endif]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if !supportLists]3[endif]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if !supportLists]4[endif]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if !supportLists]5[endif]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if !supportLists]6[endif]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if !supportLists]7[endif]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if !supportLists]8[endif]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if !supportLists]9[endif]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低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权利义务。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基本账户许可证 |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此处填写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及注释 )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此处填写附录2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此处填写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此处填写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主要人员 | 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此处填写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4)按招标公告中第3.1款规定的应当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信用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6)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