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略)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及“上一年度”均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②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可选择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②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②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重大违法记录:(略)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略)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略)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略)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
((略))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