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4.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5.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略)】(略)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4、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5、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9、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
址:(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