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略))号
标段编号:(略)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略)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略))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金石海塘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略)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陆拾柒万肆仟捌佰叁拾元(¥(略)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柒拾万零肆佰贰拾叁元(¥(略)元,即招标控制价下浮(略).(略)%)。
2、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标段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下限值为(略)元;土建安装、景观、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为(略)元。
3、公布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投标合理报价范围:(略)(略)元
4、公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4.3条款和(略).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5、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6、修改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略)年8月(略)日7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
7、修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8、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供参考),详见附件。
9、提供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略)、提供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发布本工程澄清版招标文件【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金石海塘改造提升工程1.1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人:(略)
(略)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