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关于海安市政府服务人员招聘缴费及工资代发系统二期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二次征集)
根据兴业银行南通分行与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海安人社局”)合作需要,将开展海安市政府服务人员招聘缴费及工资代发系统二期项目,现公开对海安市政府服务人员招聘缴费及工资代发系统二期项目进行供应商二次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海安人社局属于海安市政府机关单位,该单位对全市政府服务人员的管理拥有绝对话语权。政府服务人员是海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区镇、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补充力量,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
现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将与海安人社局开展海安市政府服务人员招聘缴费及工资代发系统二期项目合作,主要合作内容为编办业务管理系统、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对接、工资代发系统改造、国产化适配改造开发等。
通过编办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用工单位端及编办端人员管理,对人员信息、增减、限额等进行操作,实现实名制统筹管理;
通过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对接,通过调用代发接口,实时掌握及匹配代发数据是否准确;
通过升级工资代发系统,将人员工资代发功能迁移至电子政务内网,重新部署银行代发接口,实现人员信息及工资数据维护及核对,同时接入兴业银行银企直联接口,调用工资发放与查询接口,实现工资发放统计及核对;
通过国产化适配改造开发,实现人员工资发放管理模块国产化改造,满足数据局要求。
1.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2.1、依法成立3年以上,供应商注册经营场所不在南通的应在南通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办事处照片,办事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且有意与本行开展合作,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提供近三年或开业至今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具有至少一项合同签订时间为(略)年1月1日以来与政府机关或银行签署的与本项目采购产品类似的合同。(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1.2.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后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提供(略)年9月1日后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2.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略)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
1.2.6、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1.2.7、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1.2.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略)%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1.2.9、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兴业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1.2.(略)、供应商与兴业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兴业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兴业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1.2.(略)、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2.(略)、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准入。
1.2.(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兴业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已就此对兴业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兴业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兴业银行所要求的全部责任。
二、报名要求
2.1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海安人社局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
四、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时间:(略)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四项:(略)
材料1:(略)
材料2:(略)
材料3:(略)
材料4:(略)
以上四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附件,提交材料1-3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4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提交资料所发送的邮件名称如下:(略)
3.提交供应商资料大小不超过(略)M。(提交的邮件附件总大小超过(略)M自动拦截视为无效应答,附件请勿通过第三方邮箱转存附件)
五、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