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
(合规资告字[(略)](略)号)
合规资告字[(略)](略)号
经合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HC(略)—(略)—1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石街道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0.(略)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供燃气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供燃气用地 | (略)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 | | | | |
起始价: | (略).(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8.(略)万元 |
备注: 1.土地用途为U(略)-供燃气用地。 2.容积率不大于0.(略),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略).(略)平方米。 3.最大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最小绿地率等指标在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设计方案审查中确定。其他规划条件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合川规资条件〔(略)〕(略)号)执行。 4.建设项目除整体转让外,其余形式的转让应征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出让起始价为(略).(略)万元(土地单价(略)元/平方米),竞价增幅为(略)元/平方米。 6.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合同定金。 7.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后1个月内交地,竞得人需在交地后(略)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略)个月内竣工。 8.宗地内如涉及地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请与重庆市考古研究院联系,对用地范围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地下文物具有不可预见性,工程实施中若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略)5年08月(略)日至(略)5年08月(略)日到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公告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5年08月(略)日至(略)5年08月(略)日到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5年08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5年08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略)5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二)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报名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挂牌时间截止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报价不低于底价,则挂牌成交;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报名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拍卖成交(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三)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竞得人与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需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的(略)%作为定金;定金使用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次竞买交易服务费全额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按照《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川区交易服务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发改〔(略)〕(略)号)文件相关要求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联系电话:(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