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范围为:(略) 2、竞得人如需使用海绵科普馆其他未进行招商运营区域的公共空间,需每次向委托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海绵科普馆其他未进行招商运营区域为科普公共空间,同时保留咨询服务点功能(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公益性质活动除外)。竞得人不得改变室内装修、不得影响现有区域功能基础上可适当增添部分软装,竞得人自行安装水、电表费用自理,并按时向委托人缴纳水、电费用。 3、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竞得人在竞得标的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经营保证金。 4、经营标的运营管理权属委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在经营标的顶部、墙体外立面、门店前场地等部位设立广告牌、门店招牌(标志)、灯箱等设施或建筑物。否则,委托人有权强行拆除,终止与竞得人的《经营合同》,并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5、经营期间,竞得人需承担海绵科普馆四间展馆(略)小时看护及讲解员等费用,并完全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统一运营。 6、海绵科普馆周边广场使用权隶属于委托人,如需使用,需与委托人进行协商,经由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规范使用。 7、经营期间,竞得人负责经营标的整体项目设备设施的定期更新、升级和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项目经营场所内发布的广告内容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且委托人有权发布其他自营项目广告内容以及文明创建等宣传标语,委托人及竞得人发布广告等的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9、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申报政府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如住建、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审批,标的内外禁止破坏性装修。若因经营需要改造、改变房屋结构,竞得人需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改造方案,在经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和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竞得人应及时将竣工结果报委托人备案。上述装修、装饰、改造、报批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略)、房屋内部装修要求必须满足《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马鞍山市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等内容(见附件),且无条件配合委托人申报各类专项项目及专项资金,并按要求执行。 (略)、经营期间,经营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生活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声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产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略)、标的经营期间,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在经营期间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竞得人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等责任和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因此导致委托人被诉讼、仲裁、罚款的,竞得人应当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略)、竞得人在添置相关经营所需的设备物料时,必须符合相关经营管理规范,完善安全监督措施,不得对现有经营标的装修及装饰进行改造,如因经营必须改造升级的,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竞得人自行报批相关行政部门后,在委托人监督下进行改造工作,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略)、经营期内,如果遇到政府征迁或因政府公共管理、公益事业、委托人需要等原因致使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人须提前(略)天书面告知竞得人,经营合同提前解除,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应无条件及时搬出,并不得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任何补偿。 (略)、经营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协议经营标的物完好,返还的经营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协议标的物内竞得人增加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以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若有委托人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竞得人应无条件根据委托人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竞得人应当恢复原状;竞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拆除的委托人有权予以拆除,因拆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保管费、恢复原状费等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对未经委托人同意留存的物品,委托人视为竞得人弃物处理。竞得人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委托人时,设施和设备有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正常损耗除外),竞得人应负责维修或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重置价格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略)、在经营期限内,竞得人不得将经营标的整体(或局部)向第三方转租、转借或调换经营标的,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经营标的,经营保证金不退,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略)、若本次拍卖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运营标准及要求一律严格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见附件) (略)、若竞拍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