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这三项。(须加盖公章);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
5.供应商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略).磋商响应函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必须同时持有安全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略)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略)〕第5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