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略)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略)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供应商应涵盖):
① 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3.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主办方(或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个,还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响应;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