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物
坐落于丹阳市河阳镇(略)国道与(略)乡道交叉口的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略)幢有证建筑(合计8本房产证)、5幢无证建筑的财产性权益、地上附着物。
拍卖标的总体情况:(略)
(一)丹国用((略))第(略)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幢有证建筑。
1.丹国用((略))第(略)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略).4㎡,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出让年限为(略)年,使用期限自(略)年3月(略)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止。
2.该宗土地上共有1幢有证建筑【房产证号:(略)
(二)丹国用((略))第(略)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3幢有证建筑。
1.丹国用((略))第(略)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略).9㎡,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为(略)年,使用期限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2.该宗土地上共有3幢有证建筑【房产证号:(略)
(三)丹国用((略))第(略)号土地使用权、6幢有证建筑及5幢无证建筑。
1.丹国用((略))第(略)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略)㎡,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为(略)年,使用期限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2.该宗土地上共有6幢有证建筑【房产证号:(略)
3.该宗土地上共有5幢无证建筑(上述有无证建筑具体坐落详见本次拍卖附图1空心阴影部分建筑),面积合计(略).(略)㎡,其中1#面积为(略).(略)㎡,2#面积为(略).(略)㎡,3#面积为(略).(略)㎡,4#面积为(略).(略)㎡,5#面积为(略).(略)㎡。
(四)本次拍卖包括绿化树木及苗木。绿化树木及苗木合计(略)棵,评估价合计人民币(略)元。
本次拍卖所列的全部资产,定向询价价格合计为(略)元。本次拍卖系对上述财产的整体拍卖,起拍价为(略).(略)元,保证金(略)元,加价幅度(略)元。
本次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评估(元)价 | 对应房产证号 | 房屋 | 房屋面积(㎡)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房屋评估价(元) |
1 | 丹国用((略))第(略)号 | (略).4 | (略) | 丹房权证河阳字第(略)号 | 1# | (略).(略) | 混合结构 | 商业 | (略) |
2 | 丹国用((略))第(略)号 | (略).9 | (略) | 丹房权证司徒字第(略)号 | 1# | (略).(略) |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 办公 | (略) |
2# | (略).(略) |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 厂房 | (略) |
3# | (略).(略) |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 住宅 | (略)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评估(元)价 | 对应房产证号 | 房屋 | 房屋面积(㎡)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房屋评估价(元) |
3 | 丹国用((略))第(略)号 | (略).6 | (略) | 丹房权证河阳字第(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 | 1# | (略).(略) | 混合结构 | 办公 | (略) |
2# | (略).(略) | 混合结构 | 办公 | (略) |
3# | (略).(略) | 混合结构 | 办公 | (略) |
4# | (略).(略) | 混合结构 | 厂房 | (略) |
5# | (略).(略) | 混合结构 | 厂房 | (略) |
6# | (略).(略) | 混合结构 | 厂房 | (略) |
无证房产 | 1# | (略).(略) | 混合结构 | | (略) |
2# | (略).(略) | 混合结构 | | (略) |
3# | (略).(略) | 混合结构 | | (略) |
4# | (略).(略) | 混合结构 | | (略) |
5# | (略).(略) | 混合结构 | | (略) |
4 | 树木及苗木 | 数目合计(略)棵 | 评估价为人民币(略)元 |
二、拍卖时间:(略)
三、咨询、展示时间:(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五、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略)
六、拍卖方式:(略)
七、现状披露
(一)对于无证建筑物、构筑物,本次拍卖仅拍卖其财产性权益,不确认所有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权利现状取得财产,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通过本次拍卖取得的权益不能对抗将来可能存在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进行现场查看,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确定拍品的状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建议竞买人仔细查看本次拍卖所附的测绘、评估等相关资料并参与本院组织的集中现场看样。
(三)本次拍卖的【丹国用((略))第(略)号】土地上1#有证房屋、【丹国用((略))第(略)号】土地上1#、3#有证房屋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占用部分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由镇南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后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有关部门自行协商用地事宜。另该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产权证书会被标注“有证房屋部分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相关瑕疵所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谨慎考虑。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东南侧的集体土地及池塘使用权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买受人后续如需使用该集体土地及池塘,请与土地权利人自行协商。
八、特别提醒:(略)
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所在地产业政策进行相应了解,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因本次拍卖标的闲置时间较长,内部设备部分已拆除,意向竞买人应参与本院组织的集中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公告第三项“咨询、展示时间”。
九、标的物的交付、过户和税费负担有关事项
1.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略)日内积极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可持替出卖人垫付税费凭证至法院领取该费用。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略)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关于拍卖后可能存在的费用承担问题,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本次拍卖财产中树木及苗木随不动产一并交付。因树木及苗木数量较多,可能会有误差,交付时法院将不再对树木及苗木进行逐一清点、状况检查、品质鉴定,而采取整体转移占有的方式对树木及苗木进行整体交付,买受人接收不动产后不得再对树木及苗木提出数量、品质、规格等瑕疵责任赔偿要求。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买受人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将视为悔拍,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弥补,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二、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略)
十三、支付限额问题:(略)
十四、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