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交纳竞价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须承担场地清理费和植被恢复费以及相关环保责任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的收款账号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发送《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以及资产清运工作。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清运、清理现场、恢复植被,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及清场、恢复植被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5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9、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