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扫描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8.承诺书(给定格式)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略).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略).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1.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