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支吊架技术规范书
一、概述:
1、本技术规范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陕煤信阳2X(略)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需锅炉六道部分支吊架材料的订货。它包括支吊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应满足其要求。
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4、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等外界因素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若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共同商定。
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若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二、执行标准:
1、支吊架及零部件应严格按照华东、西北电力设计院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D-ZD(略)、TD-Z(略)华东电力设计院《管道支吊架零件及部件制造图册》(略)年(略)月版、华东电力设计院《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略)年(略)月版、DL/T(略)-(略)《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GB/T (略).1-(略)《管道支吊架》、《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试行本)以及美国ITT.标准设计、制作和交货。
2、供方所供产品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条件、图纸设计要求以及本技术规范书条款之规定,产品实行三包。
3、设计制造标准:(略)
3.1、DL/T (略)-(略)《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3.2、GB/T(略)-(略)《碳素结构钢》。
3.3、GB/T(略)-(略)《优质碳素结构钢》。
3.4、GB/T(略)-(略)《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3.5、GB/T(略)-(略)《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
3.6、GB/T (略)-(略)《弹簧钢》。
3.7、GB/T(略)-(略)《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3.8、GB/T(略)-(略)《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3.9、GB(略)-(略)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3.(略)、GB/T (略)-(略)《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
3.(略)、GB/T(略)-(略)《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略)、GB(略)-(略)《锅炉用钢板》。
3.(略)、GB/T(略)-(略)《耐热钢板》。
3.(略)、GB/T(略)-(略)《不锈钢热扎钢板》。
3.(略)、《GB/T(略)-(略)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略)、GB/T(略)-(略)《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略)、GB/T (略)-(略)《不锈钢棒》。
3.(略)、GB/T (略)-(略)《耐热钢棒》。
3.(略)、GB/T(略)-(略)《热轧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略)、GB/T(略)-(略)《热轧型钢》。
3.(略)、GB/T (略)-(略)《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3.(略)、GB/T (略)-(略)《热轧H型钢的尺寸规格和允许偏差》。
3.(略)、GB/T(略)-(略)《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略)、GB/T(略)-(略)《结构用无缝钢管》。
3.(略)、GB/T(略)-(略)《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3.(略)、GB(略)-(略)《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3.(略)、GB (略)-(略)《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3.(略)、GB/T(略)-(略)《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3.(略)、GB/T (略).1-(略)《紧固件验收检查》。
3.(略)、GB/T (略).2-(略)《紧固件标志与包装》。
3.(略)、GB/T (略)-(略)《开口销》。
3.(略)、GB/T (略)-(略)《销技术条件》。
3.(略)、GB(略)-(略) 《钢制压力容器》。
3.(略)、GB/T (略)-(略)《锥度与锥角系列》。
3.(略)、GB/T (略)-(略)《普通螺纹直径与螺距系列》。
3.(略)、GB/T (略)-(略)《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3.(略)、GB/T (略)-(略)《普通螺纹公差》。
3.(略)、GB/T (略)-(略)《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3.(略)、GB/T (略)-(略)《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3.(略)、GB/T (略)-(略)《焊缝符号表示法》。
3.(略)、GB/T (略)-(略)《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基本形式与尺寸》。
3.(略)、GB/T (略)-(略)《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3.(略)、GB/T (略)-(略)《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3.(略)、GB/T(略)-(略)《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3.(略)、GB/T (略).2-(略)《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3.(略)、GB/T (略).4-(略)《热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3.(略)、GB/T (略).5-(略)《圆柱螺旋弹簧抽样检查》。
3.(略)、GB/T(略).6-(略)《圆柱螺旋弹簧设计计算》。
3.(略)、GB/T (略)-(略)《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3.(略)、GB/T (略)-(略)《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3.(略)、GB/T (略)-(略)《普通螺纹极限偏差》。
3.(略)、GB/T (略)-(略)《标准尺寸》。
3.(略)、GB/T (略).1-(略)《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3.(略)、GB/T (略).2-(略)《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3.(略)、GB/T (略).4-(略)《紧固件机械性能 细牙螺纹》。
3.(略)、GB/T (略).6-(略)《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
3.(略)、GB/T (略).8-(略)《紧固件机械性能 耐热用螺纹连接副》。
3.(略)、GB/T (略).9-(略)《紧固件机械性能 有效力矩型钢六角锁紧螺母》。
3.(略)、GB/T (略).1-(略)《紧固件公差 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
3.(略)、GB/T (略)-(略)《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
3.(略)、GB/T (略)-(略)《耐热铸铁件》。
3.(略)、GB/T (略)-(略)《灰铸铁件》。
3.(略)、GB/T (略)-(略)《可锻铸铁件》。
3.(略)、GB(略)-(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略)、GB/T (略)-(略)《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
3.(略)、GB/T (略)-(略)《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3.(略)、GB/T(略)-(略)《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镉电镀层》。
3.(略)、GB/T (略)-(略)《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3.(略)、GB/T (略)-(略)《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3.(略)、GB/T (略)-(略)《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3.(略)、GB/T (略)-(略)《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3.(略)、GB/T (略)-(略)《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化焊》。
3.(略)、GB/T(略)-(略)《焊接质量保证 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
3.(略)、GB/T(略)-(略)《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
3.(略) GB/T (略)-(略)《钢板制对焊管件》。
3.(略) GB/T (略).1-(略)《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略)
3.(略) GB/T (略).2-(略)《管道支吊架 第2部分:(略)
3.(略) GB/T (略).3-(略)《管道支吊架 第3部分:(略)
3.(略) SDGJ6-(略)《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3.(略) SDJ(略)-(略)《火力发电厂承压管道焊接篇》。
3.(略)、DL/T(略)-(略)《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3.(略)、DL(略)-(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3.(略)、DL(略)-(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3.(略)、DL(略)-(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管道篇)》。
3.(略)、DL (略)-(略)《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导则》。
3.(略)、DL/T (略)-(略)《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3.(略)、GB(略)-(略)《钢结构设计规范》。
3.(略)、GB(略)-(略)《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3.(略)、GB(略)-(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略)、JB/T (略).1-(略)《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3.(略)、ASME B (略).1-(略)《动力管道》。
3.(略)、MSS SP (略)-(略)《管道支吊架—材料、设计和制造》。
3.(略)、MSS SP (略)-(略)《管道支吊架—制造及安装常用方法》。
3.(略)、MSS SP (略)-(略)《管道支吊架—选择和应用》。
3.(略)、ITT《美国恒力支吊架标准》。
3.(略)、华东电力设计院《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略)年(略)月版。
3.(略)、TD-Z(略)华东电力设计院《管道支吊架零件及部件制造图册》(略)年(略)月版。
三、技术要求:
1、国产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以及尺寸偏差值均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范围以内;进口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以及尺寸偏差值均需在产品生产国国家标准范围以内。
2、要求产品本身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应考虑正常运行载荷和地震载荷的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变形而不会损坏产品及零部件结构的完整性。
3、用于承受拉伸荷载的支吊架零部件应采用具有冲击韧性的钢材。
4、每套支吊架中所有部件的连接、配合尺寸应符合装配要求,不允许出现装配间隙过大或无法装配的现象发生。
5、焊缝无缺焊、烧穿、夹渣和错位等焊接缺陷。支吊架主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6、支吊架的型式以及所承受的载荷、位移等应符合和满足设计要求。弹簧“d”值及管部的材质优先按 “清单”中的标注值执行;“清单”中未标注出“d”值者按支吊架设计手册执行。
7、管部:(略)
7.1、管部应采用热压成型。管部应能承受支吊架功能所要求的(作用于其结构各个方向上)的力和力矩。当管部采取与管道焊接或锻成一体的结构时,供方应对管道局部应力进行检查;当管部与管道采用夹持、抱卡连接方式承受管轴线方向力和力矩时,供方应有防止管部与管道之间有相对位移的措施。
7.2、管部包在保温层内的螺栓、螺母等应予管部主体材质相等或更高级。
7.3、随管夹配套供应的螺栓、螺母等附件必须按照支吊架手册提供同等或更高性能材质的产品。
7.4、垂直管道的管部结构或用于限制管道轴向位移的双臂管部结构,应考虑由于管道和支吊架位移引起偏心受载,管部的任一悬臂上都能承受支吊架的全部荷载。
7.5、与有色金属管道直接接触的管部,应在其与管道接触的表面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8、弹簧:(略)
8.1、变力弹簧采用圆柱螺旋弹簧,压缩弹簧自由高度与弹簧外径比应不大于4:(略)
8.2、圆柱螺旋弹簧的设计应符合GB/T(略).6-(略)的各项规定。
8.3、弹簧组件出厂前应逐一进行性能试验,其试验结果应随产品一并提供给供方。
8.4、弹簧组件应为封装式结构,弹簧应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当采用电镀防腐蚀时,最大许用应力降低(略)%。
8.5、弹簧组件应设有荷载和行程指示牌以及预先设定“热”和“冷”态位置的标志。变力弹簧组件应有防止弹簧过应力或脱载的限制位移措施,恒力弹簧组件应有防止行程过大或脱载的安全装置和制动装置。
8.6、变力弹簧和恒力弹簧应有安装和水压试验用的锁定装置;锁定时,弹簧能承受2倍支吊架最大工作荷载。弹簧组件发运时整定并锁定在冷态位置上,安装并水压试验后(运行前)锁定装置可方便地退出,挂在组件上。锁定装置在出厂前需涂红色标识“注意”(CAUTION)字样。
8.7、变力整定弹簧荷载变化系数选用0.(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弹簧失稳、压死和超载。
8.8、恒力弹簧组件应有供现场调整荷载的设施,其荷载调整量应不小于±(略)%。
8.9、所有标准型号的弹簧组件其花篮螺丝按水利电力部华东院设计院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与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试行本)制作;“清单”中标注的“M”值若与手册不相符,则以“清单”中提供的“M”值制作。
9、液压阻尼器:(略)
9.1、液压阻尼装置的工作介质应采用抗燃油。
9.2、液压阻尼器的有效行程应大于管道位移引起阻尼器的轴向位移量,同时应满足水平位移量的要求。
9.3、液压阻尼器的摩擦阻力尽量小,应小于额定荷载的1%。
9.4、液压阻尼装置结构的设计必须有防止液压油泄漏和防老化的措施。
9.5、液压阻尼装置应逐一进行整体性能试验,其试验结果应随产品提供给招标方。整体性能试验时不允许拉杆和壳体变形。
(略)、吊杆及配件:
(略).1、为满足管道热位移要求,供方提供的吊杆应配有可活动部件,如环眼吊杆,以使吊杆能随管道的水平位移自由摆动,而不对管道产生不应有的妨碍;同时也不得因管道位移引起吊杆扭弯变形。
(略).2、吊杆应有足够的螺纹长度,以满足必要的安装调节量(包括支吊架零部件制造偏差、施工安装偏差等)。
(略).3、螺纹吊杆长度L>(略)mm者,要求两端螺纹丝扣长度为(略)mm。
(略).4、任何情况下,不得采用直接焊接方法加长拉杆,应采用环眼吊杆和吊杆螺纹接头等工厂成型件连接加长。
(略).5、螺旋扣及吊杆配件应是锻造件,且应与吊杆材料相适应。
(略).6、吊杆螺纹及其配件的螺距采用GB/T(略).3规定的A系列,螺纹公称直径为(略)mm及以下时,采用粗牙螺纹;螺纹公称直径为(略)mm及以上时,采用螺距为6mm的细牙螺纹。
(略).7、螺纹连接件应有检查螺纹旋入深度是否充分的措施。螺纹应涂防锈油,保证螺纹部分不锈蚀、不损坏。
(略).8、随吊碳钢杆配供螺母、平垫等零部件;螺母材质为Q(略),平垫材质为Q(略)。
(略)、随碳钢支吊架配供配供螺栓、螺母、平垫、球面垫圈;螺栓材质为Q(略),螺母材质为Q(略),平垫材质为Q(略),球锥面垫圈材质为(略)#钢。其它材质的支吊架配供的连接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略)、随支吊架配供的聚四氟乙烯板的重量已包含于支吊架中,其价格亦包含于支吊架中,不另行计价。清单中支吊架(含聚四氟乙烯板)为组合件,需制作成成品后成套供货,其固定方式优先参照TD-Z(略)华东电力设计院《管道支吊架零件及部件制造图册》(略)年(略)月版执行。
(略)、除锈与防腐:
(略).1、支吊架表面应进行机械打磨和喷丸处理,产品外表应光滑平整、涂层均匀一致、无毛刺及严重划痕。支吊架及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处理和喷涂油漆(两道防锈底漆、两道面漆)。
(略).2、支吊架表面应喷涂油漆(油漆颜色:(略)
(略).3、采用热镀锌防腐方式处理的部件,要求防腐层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洁,不起瘤;镀锌防腐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略)、清洁:(略)
(略)、所有支吊架型号后缀带“F”的物资均要安装聚四氟乙烯板。
四、质量保证:
1、每件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均应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2、设备的油漆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同时必须考虑设备安装地点和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
3、产品从机组第一次启动运行开始,在两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免费为需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赔。
4、供方对配套供应的产品和外购件,应负责使设备运转达到质量指标等级的优等品。
5、供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提供质量保证的有关文件及使用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5.1、设计和制造所采用的零部件、标准件等均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进行验收。
5.2、在上述所列的安装环境和运行条件下,设备应能可靠、稳定、连续工作且正常运行。
五、技术资料:
1、随机供货文件(6套)。
2、随设备按常规向需方提供的设备以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3、随设备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随设备提供产品性能实验报告(包括主要外购件)。
5、主要零部件制造、检验记录。
6、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7、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试验报告。
8、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书。
9、供方提供的所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加盖供方公章(原件)。资料均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且均以激光打印机印制,确保清晰、正确、规范,符合机组达标归档要求。
六、产品包装、标识、运输与储存:
1、供方应对产品的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国家标准和通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合理包装,具有良好的防碰、防变形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运抵现场。
1.1、所有支吊架产品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按照按系统分别用木箱整体密封包装。应装有适当的衬垫、保护性的填充物、垫板或隔片,以方便吊装并防止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被损坏。
1.2、包装箱外壁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装箱单 ;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 安装指示图。
1.3、产品包装运输时,应按照所属系统装箱。如:(略)
2、每套支吊架中主要部件(如管部、连接件、恒吊、整定弹簧、阻尼器等)均应按“清单”提供的支吊架编号标注,该编号能表示出其所在的安装位置。若“清单”中未标注支吊架编号,则标注“图纸编号”。 支吊架编号示例如下: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 系统编号 | 机组号 | 备注 |
单板整定弹簧 | T1.(略)(M=(略)) | 组合件 | J(略)-(略) | 1#机 | |
单孔吊板 | DJ5-(略) | Q(略)-A | J(略) | | |
注:(略)
2.1、所有支吊架部件应分别采用张贴(或悬挂)铭牌或醒目油漆标识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支吊架编号及相关参数。
2.2零部件本体上应打印钢印标号,并按规程要求以油漆醒目区别材料材质。
2.3、每台弹簧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及尺寸应符合GB/T(略)-(略)《产品标牌之规定》,并以钢印标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造单位; 2) 产品名称; 3)型号规格;
4)支吊架编号; 5)管道名称、卷册号及支吊架编号;
6)热位移pgz ; 7)热位移方向; 8)安装载荷;
9)工作载荷Δyt; (略))制造日期; (略))检验员代号。
3、运输作业标志:(略)
3.1、供方应在发运7日前将所供产品的合同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件数、外形尺寸、重量及发运日期等货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需方。
4、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供方与需方应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进行逐件清点、检查和验收。
4.1、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应按规定储存。如供方有特殊要求,应向需方及早提出。供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征,向需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七、产品验收与检验:
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是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其设计、试验、生产和检验应满足招标单位要求和供方产品样本。
2、当产品(包括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部件)运抵交货地点,供方派员赴现场会同需方验收小组成员(包括业主与监理)进行验收/检验。若供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参加验收/检验,需方将单独组织验收/检验。如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型号规格、材质等方面与合同不相符,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应及时予以免费处理。否则,需方将根据相关条款向供方索赔。
2.1、验收/检验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略)
2.2、投标产品的单重与实际供货单重偏差±5%为合格产品。
2.3、性能试验:
2.3.1、性能试验的时间:
2.3.1.1、机组试运期间进行一次。
2.3.1.2、机组(略)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一次。
2.3.1.3、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与供方共同确定。
2.3.2、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
2.3.2.1、材料试验:(略)
2.3.2.2、现场试验:(略)
2.4、产品验收时若发现质量问题,重新检测的检验方式和试验项目由需方确定,供方有权参加。若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作退货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2.5、在检验/试验过程中,无论是正常损坏或由于质量本身而引起的零配件不足,均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
2.6、若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需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八、技术服务与联络:
1、供方承担全套(包括外购部套)的售后服务。
2、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及时到现场无偿指导设备安装工作及协助设备调试工作,对在热态调试中因设计、制造质量引起的问题负责解决。
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4、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
5、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供方现场人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供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7、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必须事先争得供方同意。
九、其它规定:
1、在施工期间,如果由于产品质量而引起的零、配件缺陷或不足,均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若遇安装技术方面问题不能解决时,供方自接到需方传真或电话通知之时起,应于(略)小时内派员到现场无偿予以指导安装。
2、在机组试运期间,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供方自接到需方传真或电话通知之时起,应于(略)小时内赴现场免费处理问题。
3、自机组投产移交之日起两年内,若出现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时,供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同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并相应延长其质量保证期限。
4、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函电(以邮戳为准)(略)日内未给予答复,则被视为接受索赔,需方将从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5、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检验后,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时,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6、质保期后,供方有义务长期有偿为本机组供应合同范围内的产品或部件。如需方有必要请供方派员到现场服务时,供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7、如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的供货不足或部分剩余,供方均按合同单价多退少补,多退少补所发生的运杂费、税金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负担,并负责提供供、退货的相关手续。
7.1、增补部分供方保证自接到需方方传真或电话通知之日起5日内送货到需方仓库。
8、其它方面亦应保证满足需方合理要求。
9、本技术规范书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