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遵照《凉山州属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凉山州雅砻江国有林保护局拟将西昌市花园路临街综合楼部分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综合楼概况
出租综合楼位于西昌市花园路9号,A、B两栋楼分别在川林小区正大门左右两侧对称布置,框架结构,建筑层数4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总建筑测绘面积(略).(略)㎡。该综合楼于(略)年4月建成竣工,已完成消防验收、面积测绘,资产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
2.本次公开招租房源状况
拟出租房源位于综合楼A栋二层,建筑面积(略).9平方米,采用拉通式布局,空间方正开阔(宽约(略)米,进深约(略)米),采光充足,通过梁式步梯与直升电梯实现便捷连通,水、电、网络全通,内置独立卫生间,装修精致,办公桌椅齐全,即租即用,适合企业办公、商务活动等多元场景,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将按现状(包含房屋瑕疵)交付中标人。投标人须于投标前自行前往所投房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坐落位置、装修现状、用途、层高、建筑面积、结构、房屋瑕疵情况及配套设施(水、电、电梯、消防通道、物业管理等全部配套详情)。若对房屋现状存在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可致电咨询,联系人:(略)
二、租赁方式
根据综合楼实物状况,风险控制、市场行情及分层评估情况,由企业自行公开招租。
三、主要用途
1.租赁用途限制:(略)
2.严禁从事以下经营内容:(略)
3.环保及邻里责任:(略)
四、房源装修
1.承租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标准、设施设备配置等)进行查验并认可,承租后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结构、固定装修或设施设备进行改建、拆除或新增装修工程。
2.本次拟出租房源已完成装修,承租人无需另行装修。
3.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仅可基于日常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合理维护,若确需对房屋装修或设施进行改造,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及后续恢复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承诺保持房屋原始装修状态,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拆改、管线迁移、地面铺设变更等影响房屋安全或结构的装修行为。
5.因承租方擅自装修导致的房屋损坏、安全隐患或邻里纠纷,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和安全责任。
五、出租期限
拟招租房源租期期限为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投标人主体资格: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非失信人员/单位或被执行人员/单位;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时间:(略)
3.报名地点及须知:
(1)报名地点:(略)
(2)报名须知:(略)
4.意向承租人应提供的竞价投标材料:
(1)《房屋现场查看及重要事项确认书》;
(2)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交验原件);
(3)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若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单位须盖章)/签字(授权代表和自然人投标须签字)),投标人报价不能低于招租底价,低于招租底价的为无效报价,该标书作废。
(5)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承诺书(诚信证明)。
5.开标时间:(略)
七、招租价格及价格的拟定依据
依据同地同价结合已经装修(装修费用为(略).(略)元)的现状,拟招租房源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按照同地同价原则,结合房源招租实际情况,招租底价共计(略).(略)元/㎡/月(不含税),包含两部分:(略)
八、招租方式和保证金交纳
1.招租方式:(略)
2.投标保证金:(略)
九、合同签订及租金收缴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
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到凉山州雅砻江国有林保护局机关办公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若因此造成凉山州雅砻江国有林保护局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损失。
2.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等因素,承租期间租金只增不减。
3.租期3年,中标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签订合同后3日之内,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的,年租金不递增,中标后的租金总额在扣除装修费用后(按(略).(略)/㎡/月计算),可享受剩余金额的2%作为优惠。
(2)分3次支付3年租金,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后2年租金可逐年支付,后2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从中标租金总额中扣除装修费用(按(略).(略)元/㎡/月计算)后,每年按照剩余金额的5%递增(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并于上年租期到期前(略)日内缴纳当年租金。
4.履约保证金只在合同履约期满后且无违约情况才能申请退还(无息退还),其他情况不予退还。
十、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遵纪守法,依法安全经营,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予他方,同时亦不能发生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入股等涉及产权的行为。
3.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外观及房屋结构,因经营确需装修的,须书面上报,并征得凉山州雅砻江国有林保护局同意,不得违规装修。
4.按期缴纳租金及租赁该房屋经营应缴的各项费用(如工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增值税等),水、电、通信、网络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且自行到相关部门缴交。
5.承租方应负责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包括自行负责疏通下水管道等)。
6.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管理要求,不得产生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居民生活。承租方承租房屋后即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管理者以及安全责任人,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人员安全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承租方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要求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租赁活动的顺利进行。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中标人的确定
1.我局成立综合楼招租评标小组,人员由局办公室、资产财务科、纪检监察科部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评标小组对参加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在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根据投标人报价从高到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以最高报价者作为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若招标投标人不足3家,则需重新招标。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发布,公告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止。
2.联系人:(略)
凉山州雅砻江国有林保护局
(略)年8月(略)日
房屋现场查看及重要事项确认书
凉山州雅砻江国有林保护局:
本人(或单位)已于年月日,对贵单位位于西昌市花园路9号栋综合楼2楼出租房源以及整栋房屋其他楼层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就现场查看情况确认如下:
一、经现场查看,上述出租房符合本人(或单位)的经营要求。本人(或单位)已了解该房屋的现状,同意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参与公开招租。
二、本人(或单位)愿意参与上述房屋承租权投标,并保证在投标取得房屋承租权后,不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提出异议。
三、本人(单位)承诺,若本人(单位)中标,应在5日内与贵单位签署《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放弃,贵局收取的招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给贵局造成损失的,本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人(单位)已认真阅读并熟知《招租公告》中关于租赁用途限制、严禁从事的经营内容、环保及邻里责任等内容,并完全同意和接受。
五、本人(单位)已认真阅读并熟知《房屋租赁合同(重要条款)》全部内容,并知悉合同条款(除金额根据中标金额确定外)不得更改。
六、本确认书为本人(或单位)经现场查看了解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或单位)愿意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
(略)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重要条款)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西昌市花园路9号川林小区综合楼,建筑面积,框架结构。
第二条??租赁用途
(一)租赁用途:(略)
(二)租赁房屋经营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若乙方确实需对房屋另外装修或设施进行改造,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及后续恢复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在装修、装饰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及市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取得公安、消防及市政管理等部门的合格验收。并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备案。
(四)租赁用途限制:(略)
严禁从事以下经营内容:(略)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3 年:(略)
(二)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物管费、垃圾处理费、网络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交纳。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出租商铺,乙方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搬离租赁商铺,将其返还给甲方。
(四)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招租,乙方应报名参加,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支付日期及方式
(一)按照年月日,乙方参与西昌市花园路9号公开招租,经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价元/平方米/月计收租金。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签订合同后3日之内,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的,年租金不递增,中标后的租金总额在扣除装修费用后(按(略).(略)/㎡/月计算),可享受剩余金额的2%作为优惠。即租金计算方式为:(略)
2、分3次支付3年租金,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 ???元(中标每月每平米总租金×(略).9×(略));后2年租金可逐年支付,后2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从中标租金总额中扣除装修费用(按(略).(略)元/㎡/月计算)后,每年按照剩余金额的5%递增(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并于上年租期到期前(略)日内缴纳当年租金。
第二年租金为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年租金为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上述租赁金额未包含税金,乙方需另外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
(二)租金支付方式:
1、甲方收取租金银行账户:(略)
2、甲方收到租金后,凭乙方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凭证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1、为了确保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乙方同意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元转为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全额无息返还;如乙方有违约或侵权行为,乙方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六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乙方自行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并自行按时、足额缴纳。
2、水、电费,清洁费、垃圾清运费、安保费、排污费、门前三包及西昌市政管理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4、房屋均已安装水管,由乙方根据需要自行解决生活用水管道安装或排污,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完毕需恢复原状。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及租赁期满后的收回验收
1、乙方经过现场查看和公开投标,甲方以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租赁物的权属、质量、外观、内部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并不持任何异议。对承租物业存在的瑕疵以及有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评估,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
2、租赁物移交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擅自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
5、在房屋的交付及收回验收后,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交付及收回验收清单上签字认可。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维修养护均由乙方负责。
(二)在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装修、改善的范围是:(略)
(三)乙方的装修、装饰因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涉及第三方或相邻方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及其它
(一)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略)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应在转租前(略)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房屋租赁期内转租的应当由受让方与甲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乙方转租后不因转租行为而免除其合同约定义务,因其行为不当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所承租房屋。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作为违约金: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租赁物出租、出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租用权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背公序良俗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略)个自然日以上的;
5、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略)天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
7、严重影响小区及周围住户生产、生活,又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8、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租赁房屋内出现自杀、他杀等恶性事件的。
9、乙方损坏甲方物品的,照价赔偿(附物品清单及价格)。若清单内未列明的价格,以评估价为准。
(二)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的属违约,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应付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乙方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届满之日搬离租赁房屋,并返还给甲方。乙方不搬离租赁房屋或不返还租赁房屋,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不含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仍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未搬离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当做垃圾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三)甲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属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信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租赁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略)
签约时间:(略)
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