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略)
3.2业绩要求:(略)(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以下(1)-(3)中任一业绩即可:(略)完成或正在经营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整体经营项目业绩(单独的餐饮、超市、小吃租赁合同除外);(2)完成或正在经营2个机场或高铁站商业项目经营业绩;(3)完成或正在经营2个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项目经营业绩。
注:
①此处的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整体经营项目业绩可以为单侧服务区也可以为双侧服务区。但上述要求的完成或正在经营的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需为不同的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不能为一个服务区的左右侧。
②此处的1个机场或高铁站商业项目经营业绩为同一个机场或高铁站内的1个或多个商业业态(不限合同个数),但需满足提供的1个或多个商业业态的累计年度实际结算租金不低于(略)万元/年(提供1个连续(略)个月的实际结算租金证明材料即可)。
③此处的1个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项目经营业绩为同一个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1个或多个商业业态(不限合同个数),但需满足提供的1个或多个商业业态的累计年度实际结算租金不低于(略)万元/年(提供1个连续(略)个月的实际结算租金证明材料即可)。
(针对注中的②和③项,举例说明:(略)个机场(略)(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分别签订了肯德基、麦当劳、星巴克等不同项目,肯德基、麦当劳、星巴克等不同项目累计年度实际结算租金不低于(略)万元/年,也可认可此业绩。)3.3投标人还应在其他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4 中标候选人如与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有欠款未结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结清欠款,否则视为放弃中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