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告所指“交易保证金”系项目交易保证金和装修残值金的总和。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项目交易保证金+装修残值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优先权人)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项目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按照互联网竞价(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详见网络竞价方案)。优先权人要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系:(略) 4、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若被确定为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须同意重庆联交所收到招租方要求划转装修残值金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残值金划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非优先权人)若未被确定为承租方或有项目终结的情况,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或项目确认终结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装修残值金。 5、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项目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项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需保证经营业态符合本公告公示的“招租用途”,并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业态分类名录》里的业态划分标准签订租赁用途条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标的业态用途,且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约定业态用途。 7、房产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等;(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及排水排污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或自行测算或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项目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略) 8、租赁期内:(略)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最后一年的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略)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 https:(略)。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或自行测算或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