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略)年高界处等营运单位在役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略)年高界处等营运单位在役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列入养护计划,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阜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略)
2.2项目类别:(略)
2.3项目名称:(略)
2.4项目地点:(略)
2.5项目概况:(略)
2.6项目概算:(略)
2.7 标段划分:(略)
2.8 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最低要求
独立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略)
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略)
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运维单位):(略)
3.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①近3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高速公路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业绩和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施工业绩;
②近3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采用联合投标的,上述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略)
②设计负责人:(略)
③施工负责人:(略)
④运维负责人:(略)
3.4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其中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担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没有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在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放弃中标或放弃履约等不良行为。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取:(略)
4.3招标文件价格:(略)
4.4 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4.5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4.5.1 参与本项目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4.5.2 首次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电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略)
4.5.3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电子交易系统。
4.6 评标办法:(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5.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3日(略)时(略)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略)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略)号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5.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5.5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
(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不成功。
5.6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略).(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略)
第二类:(略)
第三类:(略)
注:(略)
2.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若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本公告所示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需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并附相应的承诺函。若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若采用电子保函,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招标人:(略)
招标人经办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7.2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7.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略)
7.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略)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略)
8.重要说明
8.1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咨询电话:(略)
8.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7、联系方式”的两个系统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3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安徽交控投标编制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咨询电话:(略)
9.保证金账户(提供两个银行账号,投标人任选一账号缴费)
账户一:
开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户二:
开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