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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8-13 辽宁-鞍山-海城市
所在地区: 辽宁-鞍山-海城市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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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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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略)-(略)年)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略)-(略)-(略)
项目概况

海城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略)-(略)年)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海城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略)-(略)年)编制项目

二、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紧张、生态环境脆弱、人口老龄化的矛盾日益显现,海城市亟需通过顶层设计对殡葬设施的布局和规划建设进行指导与协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殡葬改革要求,确保殡葬设施体系尽快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殡葬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建设形式标准、用地管理规范,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特开展《海城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略)-(略)年)》编制工作。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 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略)年修正);

3、《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略));

4、《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略)〕5号);

5、《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略)-(略));

6、《海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 年)》;

7、国家、辽宁省其他相关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四、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为海城市行政管辖范围,下辖5个街道、(略)个镇,国土总面积约为(略).(略)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略)-(略)年,其中近期到(略)年,远期到(略)年。

六、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

1、现状研究及问题分析

梳理海城市现状人口、现状殡葬基础设施的详细情况,包括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等设施,总结现状殡葬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明确规划目标与任务

做好人口规模和殡葬用地需求预测,构建覆盖海城市市级—乡镇(街道)—村级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的三级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殡仪馆、墓地、骨灰寄存等基础服务供给,满足殡葬服务需求,形成文明治丧、文明祭祀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殡葬事业的良性发展,实现“节地安葬、生态安葬”。

3、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划定管控分区,以基本公益性殡葬设施为重点、以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构建全市殡葬设施网络,形成城乡均衡全覆盖的殡葬设施体系。落实殡葬设施空间点位,提供公益性公墓设置标准和建设引导。

4、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根据海城市现状及规划情况,健全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扩大惠民服务项目范围,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完善殡葬管理机制。

5、形成数字化规划成果

测绘成果满足测绘行业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包含相关规划点位1:(略)

七、编制期限及成果要求

1、编制期限:(略)

2、成果要求:(略)

成果验收标准:(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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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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