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未保办发〔(略)〕2号)要求,结合凤凰街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诚邀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我街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开展。
一、委托单位:(略)
二、委托项目:(略)
三、项目预算资金:(略)
四、项目内容:
(一)人员要求:(略)
(二)工作内容:(略)
(三)服务范围:(略)
五、项目期限:(略)
六、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v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四)有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相关经验或配备的专职社工中有中级社会工作职称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1.承接凤凰街未保站项目计划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八、确定选定单位:
由凤凰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比选方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
九、报名时间
(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工作日9:(略)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