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城厢镇裕福明珠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对泉州市安溪县裕福明珠小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本项目预算 (万元) | 招标要求 |
1 | 1-1 | 泉州市安溪县裕福明珠小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 | (略) | (略).(略)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2)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3)地下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2、小额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商品房)小额公共维修基金:(略) (2)商业小额公共维修基金:(略) 本项目总预算为 :(略) |
服务期:(略) 物业服务公司提前解约或不续约,须提前(略)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委会,经协商一致后向全体业主公告并做好交接工作后退出。 |
服务地点:(略) |
付款方式:(略) |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投标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
4.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无法按照以上a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应胶装于投标文件内,不可单独提供。)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略)
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②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略)
4.4.投标人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5.投标人承诺非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非挂靠、不分包、不转包。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6.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年内,投标人有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仍拒不退出的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未出现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若虚假提供,本次投标无效,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
备注:(略)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略)
6、招标文件售价:(略)
7、投标截止时间:(略)
8、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9、本项目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售标联系人:(略)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