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未处于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状态的。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三)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该矿权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此次出让为一次性出让,采矿权到期未批准延续的,需在3个月内进行清场,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进行复垦复绿,政府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等不予以补偿。对限期内未处置资产等视为矿山企业自愿放弃,采矿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处置,颁证机关依法依规注销采矿权。
(2)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的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如办理其他准入手续需要提高地质勘查程度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后,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政策已充分了解,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查阅并认可,资源储量以《四川省芦山县国需山建筑用砂岩矿详查报告》的数据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划资源储量,报告不影响成交价款的有效性,竞得人自愿承担各项风险。
(4)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林地植被恢复费、道路维修等费用)。
(5)竞得人在开采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到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建设、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6)标的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林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协商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采矿权出让完成后,开展采矿活动前,采矿权竞得人应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报告报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8)竞得人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略)〕8号)规定在银行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按规定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9)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绿色矿山,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略))矿山开采时工程布置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有关规范,杜绝形成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雨季做好防洪排水工作;矿山开采过程严格做好“三防”措施。
((略))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它未尽事宜由出让人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报名申请前向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竟买人应谨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竟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竟买
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盗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等文件规走,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相关项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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