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承租方经营食品时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出租方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超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无证经营。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仅限于经营院内超市。超市经营范围为:(略)
3、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略)
4、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略)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大于(略)W)电器(冰箱、冰柜及饮料自动售卖机除外)。擅自改变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出租方有权保留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的权力。内部二次装饰、店招及内部布置方案均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应保护好承租房屋的资产,如造成损坏,承租方需按市场价赔偿。
6、租金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方需另付水电、中央空调费(略)元/半年(包干使用费,包含两台饮料自动售卖机电费),同租金一起缴纳。
7、出租方由于医院业务发展或统一规划等原因,对承租用房功能作其它调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后,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承租合同,同时退还承租方预交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合同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及点位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承租方在承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为体现医院公益性,保证患者权益,出租方对承租方所售商品的价格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将随机抽取(略)个品种与相关大型超市(大润发)进行比对,如发现承租方所售相同商品的价格高于相关大型超市平均价2%以上,将按品种数扣除合同保证金(略)元/品种,扣完保证金后将自动解除承租合同。
(略)、由于政府原因、水电公司原因或出租方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停空调等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必须保证承租期间一年(略)天营业,每天营业时间为早7:(略)
(略)、承租方承诺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方行政部门等对超市经营范围、经营价格、经营服务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略)、超市经营所涉及的各类税费、规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略)、承租方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出租方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含饮料自动售卖机)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修、维护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
(略)、承租方不得对承租超市及点位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略)、承租方所聘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所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略)、承租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略)、承租方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达不到本公告或合同要求,经出租方提出后仍不能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略)、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如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承租合同,其所预缴的承租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租赁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略)、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中医院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