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实施需要,根据国务院《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略)号令)有关规定以及湘植保〔(略)〕7号文件要求,现将安乡县(略)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单位比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事项
(一)实施规模。1.在黄山头镇、安障乡、三岔河镇、大鲸港镇、安康乡双季稻展示区各开展晚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略)亩,合计(略)亩;2.在指定区域开展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略)亩;3.在指定区域开展草地贪夜蛾等玉米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略)亩。
(二)工作任务。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区相应病虫害的防治服务;配合开展田间药效调查等工作。
(三)方案要求。主体应针对性的提供统防统治药剂方案。方案制定要符合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原则,所使用的农药登记作物要包含示范作物(用于二化螟杀卵用的药剂及防治油菜虫害时登记作物包含十字花科作物的除外)。具体方案须来人领取并纳入合同进行约束。
(四)项目经费:(略)
二、参加比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资信证明书或(略)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或承诺书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承诺书;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县植保植检站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备案;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三、参加比选应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比选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为安乡县范围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税务缴纳、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书;
(七)湖南省植保植检站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书复印件;
(八)不少于2台植保无人机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等资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及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聘任协议、身份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
(十)分作物的报价清单原件;
(十一)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共3份(拟使用的药剂要附农药标签照片或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标签截图。3种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应分别制定药剂防控方案并与对应的报价清单原件单独装订,各3份)。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活动的主体,请于(略)年8月(略)—(略)日上午8:(略)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略)
比选地点:(略)
六、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采用竞价法,中标结果在“安乡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实施主体非不可抗力影响,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将纳入我局项目实施黑名单,禁止承担我局各类项目3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安乡县农业农村局
(略)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