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医院(同时具有(略)张床位及以上)餐饮服务业绩(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供应住院患者餐饮和职工餐饮内容); 5、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连续两年及以上同一医院(同时具有(略)张床位及以上)餐饮服务业绩(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供应住院患者餐饮和职工餐饮内容);  以上序号4、5备注如下: (1)提供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合同签订日期在(略)年及之后或经营期与(略)年及之后有交叉的均予以认可; (2)床位数量以医院官网截图或业主方提供的证明或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如序号5合同中不能体现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序号4、5合同中不能体现同时包含供应住院患者餐饮和职工餐饮内容的;则以业主方提供的证明为准; (3)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略)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中的一项或多项均视为认可。)。 6、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名医学院校毕业背景的临床营养师(或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资格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略)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中的一项或多项均视为认可。),且须提供毕业证书和临床营养师或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证书); 7、投标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略)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