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东方红村、东录村、兴隆村共8处合计约(略).2立方米风电工程余量砂石料弃料。经评估机构现场勘查,弃料中碎石含量较少,含土、石粉量非常大,石堆中有大石块、小碎石、沙石、砂土等,弃料未经过筛选,大小不一,碎石大小密集群生,形状不规则。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最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2、受让方必须于资产交接之日起(略)日内将此批砂石料外运完毕,限定期限内若未完成标的外运则转让方有权将剩余部分标的无偿收回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与之相关经济损失!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并恢复原地貌!拉运、垃圾清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特别提示:(略) 4、由于现阶段所有风机已全部进入生产期,且土石弃方运输作业面位于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机机位平台上, 地下设有高、低压端电缆,为了保证风机生产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受让方进入施工现场排运土石方的单位作出如下要求: ①. 清运前要求所有作业车辆及人员相关证件到风电场站内运维单位进行备案; ②. 清运前要求受让方相关人员到风电场站内运维单位进行施工负责人考试; ③. 清运前要求受让方经考试合格的施工负责人到风电场站内运维单位开具工作票;(提前一天或施工当天开具工作票 ) ④. 清运前要求受让方施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风电场站内由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负责人员进行交底,严格执行技术要求; ⑤. 受让方清运过程中,土石方外运后,机位平台要保持平整,必须由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负责人员全程跟踪,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台机位土石方外运。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均为转让方提供,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6、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勘验联系人:(略)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