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招标中提供工程量清单)。
2.4.1隧道类建筑物开挖时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作为评判设计合理性和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案的依据属于发包范围。
2.4.2施工中多余土石方(如有)、建渣(如有)等,由承包方外运至发包方指定渣场或外运至红线外自找渣场排放,运距和渣场综合考虑(运距根据清单包干,结算不做调整)。
2.4.3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工程中G2区(略)开闭所到G3区箱变的(略)KV线路进行设计(红线内敷设电力电缆,红线外架空,沿现有G2到G3区的低压线路走廊设计,并拆除现有低压线路)。设计图纸送五洲工程设计院审核合格)并实施(签订合同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并审核合格),属于发包范围。
2.4.4总包施工过程中二次深化设计的部分(包含但不限于门头、大门、爆胎器、据马、综合整治等)由总包深化设计,设计方案、样品等报监理、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2.4.5施工阶段、拆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旧单体建筑、基础及附属设施等,拆除工程为发包范围。
2.4.6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所有拆除产生的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及标识、及时转移处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2.4.7所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费(含其他未列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或专家评审等)属于发包范围。(危大工程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建部(略)号令);
2.4.8检测、试验由发包方确定第三方单位并实施,承包方全面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资料整理等(如检测报告出现不合格项,需重新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续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为发包范围;
2.4.9场地内土方开挖表层腐殖土剥离(厚度≥(略)mm),包含但不限于边坡及土方平场等范围内苗木清理、保护性移植及苗木转运至场外、建筑垃圾清运、土石方开挖(无论任何开挖方式)等,为发包范围。
2.4.(略)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搭建、维护及拆除。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场地条件,合理设置临时排洪沟、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配备足够数量及功率的排水泵,并铺设相应的排水管道及供电线路。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为发包范围。
2.4.(略)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水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水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水管的敷设、安装、使用,为发包范围。
2.4.(略)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电源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电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维护、拆除及相关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变压器、开关等)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为发包范围。
2.4.(略)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负责在施工区域内按照环保要求设置合理的临时排污设施(如化粪池、沉淀池等),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水的处理排放,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同时承包方需自行承担因污水排放不达标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为发包范围。
2.4.(略)本工程的临时设施(以下简称“临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办公用房、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临时水电设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它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等;承包方需自行负责临建的规划、设计、搭建、使用、维护、拆除及恢复场地原貌等全部工作,承包方还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临时支护设施、保持现场整洁等工作。同时本工程重要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管理区、主要通道出入口、部分发包方指定位置等),必须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略)版)》C(略)型围挡进行设置,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该部分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临建位置需发包方指定,且临建、围挡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围挡位置、围挡方式等)需上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为发包范围。
2.4.(略)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施工要求自行编制临时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防护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滚石防护、临时施工围挡防护、临时警戒带防护等)、施工工艺,安全保障措施等。方案需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发包范围。
2.4.(略)承包方自行考虑场内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运转及多次运转而修建的临时道路,为发包范围。临时道路无法到达时,考虑多种转运方式,为发包范围。
2.4.(略)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居民进出道路及关设施的保护、交通指挥、道路优化和修复、路面保洁等,为发包范围。
2.4.(略)为避免施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承包方在施工时应对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砂井以及进出场车辆冲洗等安全文明措施,为发包范围。
2.4.(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弃倒。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
2.4.(略)本工程涉及的管线(如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含军缆)、燃气等和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建(构)筑物(如道路、如缘石、电缆沟、检查井、路灯等),承包方自行踏勘,承包方在施工时需采取保护措施(承包方在施工前应采用人工或者其他方式探明各种管线的走向,埋深等具体位置后,编制相关的施工方案和管线保护方案,并将方案报管线产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例:(略)
2.4.(略)应充分利用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场地进行临时堆放,如需临时堆砌,需进行二次或多次转运的土石方、材料、机械等,多余的土石方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为发包范围,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费。
2.4.(略)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施工难度和限制条件,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城镇居民的关系,施工期间应控制好噪声及扬尘,保证居民区和来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为发包范围,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费。
2.4.(略)本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临时占地、协调政府、协调村民等相关协调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
2.4.(略)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降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降水方案设计、降水设备的选型与安装、降水作业过程中的监测与维护、降水结束后恢复原貌等相关工作,承包方应自行负责降水作业的实施,为发包范围。
2.4.(略)工艺设备、监控、电话、网络等配合安装、打孔、封堵、恢复;所有设备、桥架安装后的孔洞、墙洞等洞口的封堵,为发包范围。
2.4.(略)由专业单位对本工程给水、暖通、电气施工图中的管道支吊架工程进行抗震深化设计(设计图送设计院审核通)并实施,属于发包范围。
2.4.(略)导静电不发火地面、防静电架空活动地面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由此产生费用属于发包范围;白蚁防治产生的费用属于发包范围。
2.4.(略)桩基和抗滑桩桩身长度根据施工图和地勘报告进行算量。桩基单价采用桩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施工措施不另增加费用(如钻孔期间垮孔采用钢护筒、回灌等进行的桩身保护),承包方承担施工措施费的一定风险属于发包范围。
2.4.(略)桩基施工前,承包方应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超前钻(一桩一孔),查明基桩持力层有无软弱层、空洞等不良地质。属于发包范围。
2.4.(略)桩基试验桩承载力检测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数量按施工图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发包范围。
2.4.(略)按照国家、重庆市的计量检测规范、条例、制度等的要求,所有的压力表、安全阀、传感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竣工验收前(略)日内进行校验(有效期:(略)
2.4.(略)厂房拆除至砼地面以下含基础属于发包范围;厂房拆除后产生的管线、槽钢、工字钢、钢筋、门窗以及其他的金属构件计入投标报价中作为冲抵房屋拆除费用。
2.4.(略)空调购买及安装(包含空调机就位、空调槽钢基础制作安装、减震器安装、控制系统安装、制冷剂管道安装、与土建施工单位的空调电源线路、空调风管、冷凝水管道连接的配合工作、空调系统的各种管路安装以及试运行等),采购、安装调试所需的全部配件等(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施工图全部所示内容),即完成各项系统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及配合工作属于发包范围。
2.4.(略)承包人必须考虑危险大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承包人邀请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评审和论证,保障其危大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属于发包范围。
2.4.(略)本次发包工程需确保建设与生产同步实施,承包人中标后须提交详细的建设与生产并行实施方案,通过科学划分施工区域、错峰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干扰施工工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生产活动的影响;施工过程中。需建立与发包方生产部门的实时沟通协调机制,动态调整施工计划,配备应急处置预案,杜绝因施工导致的生产停滞、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确保建设工程推进与生产运营平稳有序,如因承包方管理不当造成生产损失,将按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2.4.(略)对原有设备的利旧处理(含再利用、拆除、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线路的敷设、维护)为发包范围。
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 (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至竣工验收时间,含冬雨季、国家法定节假日);
关键节点工期:(略)
缺陷责任期:(略)。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