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稳定土拌合站、龙门吊等闲置资产打包转让。存放于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道(略)线满都拉至白云鄂博施工项目二分部院内,本次挂牌价格为挂牌资产含税价格总价;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资产照片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略)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规定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清运过程需做好环保防护措施不得有沿途扬尘、洒落。如未能按转让方要求工作,经转让方催告仍未能改正,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6、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按环保要求提货,负责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且负担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如因提货产生的安全、环保等费用及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